华中科技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有关关工委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根据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华中科技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条校关工委应主动向上级关工委、学校党委、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校关工委办公室应主动向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汇报重要工作事项。
第二条校关工委每年至少向学校党政领导汇报1次关工委工作,汇报内容包括上级有关要求、重要会议精神、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等。如遇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专题请示报告。
第三条凡涉及关工委全局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调整、重要人事变动以及其他需要学校党委审定的事项,必须事先书面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四条校关工委成员参加上级关工委组织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培训会议等,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情况、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条请示汇报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材料。
第六条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请示汇报材料的起草、报送和归档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上级关工委、学校党委和分管校领导的指示、批复精神。
第二章 工作会议制度
第七条校关工委应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
第八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全体委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传达有关精神、审议重要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重要事项、部署重点工作等。
第九条主任工作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秘书长召集,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工作推进、研究决定其他事项等。
第十条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相关负责同志召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校关工委工作部署、“读懂中国”等品牌活动开展、关工委教育基地评审、专题学习与课题申报等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纪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会议质量;关工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纪要、决议督办等会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为提升学校关工委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应不定期组织校院两级关工委班子成员、工作人员、“五老”骨干队伍积极参加上级关工委和学校关工委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
第十三条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培训、校情校史教育等。
(一)政治理论学习。要经常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重要会议精神、上级关工委工作部署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二)业务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关工委工作方法、品牌活动策划、青少年成长规律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三)校情校史教育。组织“五老”骨干队伍学习学校发展历程、优良传统,增强认同感和使命感,更好传承华科大精神。
第十四条校关工委委员每年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二级关工委负责人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二级学院关工委负责人专题交流学习。学习培训可与相关工作会议相结合。
第十五条由关工委办公室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建立学习档案,并将培训参与情况作为关工委工作评优参考。
第四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校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办公设备购置、耗材及日常办公费用;
(二)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调研、理论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费用;
(三)校关工委教育基地、“五老”工作室等品牌建设支出;
(四)“五老”骨干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培训、讲课课酬、评审费、交通及误餐补贴等支出;
(五)从事校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传统节日慰问、先进集体及个人表扬奖励等支出;
(六)经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八条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审批程序按照关工委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报销票据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手续齐全,符合学校财务报销流程。严禁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关工委办公室负责经费的预算编制、日常报销等工作,并定期向关工委领导班子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关工委全体委员通报。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校关工委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安全、方便利用的原则。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关工委档案分类主要包括:
(一)文书档案:上级来文、本校发文、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等;
(二)活动档案:重要活动方案、通知、名单、讲话稿、照片、音像资料、宣传报道、成果汇编等;
(三)组织人事档案:机构设置、成员名单、干部任免、“五老”专家库信息、表彰奖励材料等;
(四)财务档案:经费预算、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
(五)声像电子档案: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及电子文档等。
第二十四条关工委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文件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完整、准确。归档文件应按照年度、机构、问题等特征进行分类、立卷、编目,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严格档案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档案须办理登记,限期归还。重要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借阅。
第二十六条加强档案保管,配备必要的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七条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华中科技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中科技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