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华中科技大学部分院系成立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鄂高工委[2010]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关工委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的工作部署,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经校关工委研究,决定在部分院系先行成立二级关工委,具体名单如下(按笔画顺序):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公共卫生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经济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